一、技術資料審核標準
(一)申請表部分
1、申請表頭
a.字跡工整;
b.全稱,不能縮寫。
2、企業法人代表申明
a.法人簽名;
b.企業公章。
3、企業基本情況表:全部如實填寫。
(二)企業相關證件資料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件應加蓋印章。
(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必須經過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發布)
5、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
(1)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a.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b.企業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c.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d.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制;
e.企業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f.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g.安全管理機構具體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h.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i.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j.材料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k.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l.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m.項目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n.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a.安全部門的職責;
b.生產部門的職責;
c.技術部門的職責;
d.設備材料采購部門的職責;
e.財務部門的職責;
f.教育部門的職責;
g.勞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h.衛生部門的職責;
i.項目部及其所屬相關部門職責等。
6、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a.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能力培訓考核制度;
b.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c.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d.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制度;
e.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f.轉崗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g.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h.勞務分包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e.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明確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要建立實名制檔案,取得平安卡)。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a.明確事故上報時間、人員、上報內容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b.明確事故調查處理中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c.建立健全事故登記臺帳。
(3)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a.要體現各級交底的原則;
b.要明確交底的時間。
(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a.要落實防火責任人及器材;
b.要明確消防的定期檢查制度。
(5)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a.明確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
b.要明確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
(6)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明確危險性較大的分步分項工程,明確方案實施時,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a.要明確檢查時間及參加人員;
b.明確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復查措施。
(7)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a. 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的程序及其責任人;
b.明確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的范圍;
c..明確專家來源及審查程序。
(8)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a.明確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備案、登記程序;
b.明確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拆申報、現場監控及其責
任人的責任。
(9)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a.明確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的種類、型號。
b.建立報廢淘汰工藝和設備臺帳。
(10)有害作業勞動保護制度
a.明確本企業有害作業類型;
b.明確各類有害作業衛生防護措施。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a.明確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制度;
b.明確本企業涉及到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選用標準。
(12)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管理制度
a.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b.明確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措施;
c.明確重大危險源的報告管理措施;
d.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臺帳。
(13)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度
(1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7、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包括混凝土、起重吊裝、架工、鋼筋工、磚工、普工、模板工、電工、機操工、焊工等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8、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辦法
a.應提出保證資金來源的辦法;
b.應提出保證資金不被挪用的措施。
9、安全資金使用情況
a.企業年度安全資金投入不得少于企業產值的2%;
b.證明文件應加蓋企業財務章;
c.年度財務報表及主要安全設施設備購買0 復印件。
10、安全資金使用計劃
a.企業年度安全資金投入不得少于企業產值的2%;
b.證明文件應加蓋企業財務章;
c.年度財務報表及主要安全設施設備購買0 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文件部分 1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機構負責人任命文件
a.要求以企業文件的形式出現,要有文號;
b. 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應滿足:一級及其以上企業不得少于四人,二、三級企業不得少于三人;
12、企業能保證安全管理機構能正常運行的投入證明
a.安全管理機構辦公經費來源;
b.企業安全設施設備一覽表包括管理人員防護用品、車輛、扭力扳手、地阻測試儀、數碼設備等;
c.購買設施設備0 復印件。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a.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職責;
b.安全管理機構各工作人員職責。
(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15、企業主要負責人簡況表(收考核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16、項目負責人簡況表
a.收考核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b.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c.人數不得少于《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配置標準》要求的相關人數。
17、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況表
a.收考核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b.人數不得少于《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配置標準》要求的相關人數。
(七)特種作業人員名單
18、特種作業人員簡況表
a.要求分工種填寫;
b.收考核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c.人數不得少于《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配置標準》要求的相關人數。
(八)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19、本企業管理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a.企業年度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材料表應包括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及授課內容;
b.建立實名制檔案
20、本企業從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a.企業年度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材料表應包括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及授課內容;
b.建立實名制檔案。
(九)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文件
21、在建工程保單
a.正式保單復印件;
b.本年度開工的在建工程.
22、企業工傷保險證明
a.正式保單復印件;
b.本年度的工傷保險(0 憑證,參加保險職工花名冊)。
(十)起重機械設備部分
23、起重機械設備登記一覽表
a.內容包括產權單位、租賃單位、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等;
b. 起重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門架;
c. 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證明;
d. 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十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24、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任舉三種以上。
(十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預防監控措施
25、深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a.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完善審批手續;
b.變形觀測措施;
c.含砂量觀測措施。
26、土方大開挖工程
a.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完善審批手續;
b.變形觀測措施;
27、高支模板工程
a.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完善審批手續;
b.變形觀測措施;
c.檢查制度。
28、起重吊裝工程
a.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完善審批手續;
b. 有旁站檢查制度。
29、高層或特種腳手架工程
a.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完善審批手續;
b.檢查制度。
30、拆除、爆破工程
a.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完善審批手續;
b.檢查制度。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
31、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職責、救援器材設備清單等。
(十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表
3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業績組成的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根據建設部行業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真實、準確填報。
二、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配置標準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4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4)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本專業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4)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本專業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4)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建以上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本專業一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本專業一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本專業二以上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4)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本專業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6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4)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6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4)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8、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2)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3)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2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一)特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二)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三)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三)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8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10、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一)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二)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三)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8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11、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一)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二)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起重工、場內機動車駕駛。
(二)專業承包企業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6、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7、高聳構筑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8、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9、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0、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1、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2、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企業
13、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4、預應力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5、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6、機電設備安裝專業承包企業
17、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8、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9、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0、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1、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2、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3、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4、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5、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6、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7、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8、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9、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0、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1、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2、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3、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4、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5、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6、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7、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8、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39、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0、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1、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2、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3、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4、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5、水工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6、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7、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8、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49、爐窯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0、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1、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2、管道工程專業稱承包企業
5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5、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6、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6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8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8人,包括場內機動車、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卷揚機、樁機);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6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2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包括場內機動車、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卷揚機、樁機);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2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包括場內機動車、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卷揚機、樁機)。
2、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包括場內機動車司機(挖掘機、裝載機)、建筑爆破工。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包括場內機動車司機(挖掘機、裝載機)、建筑爆破工。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2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人,包括場內機動車司機(挖掘機、裝載機)、建筑爆破工。
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包括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氣泵、射釘槍)、架子工。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包括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氣泵、射釘槍)、架子工。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人,包括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氣泵、射釘槍)、架子工。
4、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機械操作工(沖擊鉆、電鉆)。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機械操作工(沖擊鉆、電鉆)。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機械操作工(沖擊鉆、電鉆);
5、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安拆工、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安拆工、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安拆工、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
6、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6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8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沖擊鉆、電鉆)、場內機動車駕駛(叉車)、起重機械司機(汽車吊、履帶吊)司索、信號工、吊籃。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沖擊鉆、電鉆)、場內機動車駕駛(叉車)、起重機械司機(汽車吊、履帶吊)司索、信號工、吊籃。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沖擊鉆、電鉆)、場內機動車駕駛(叉車)、起重機械司機(汽車吊、履帶吊)司索、信號工、吊籃。
7、高聳構筑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起重機械司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機械操作工(攪拌機、卷揚機)。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起重機械司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機械操作工(攪拌機、卷揚機)。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起重機械司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機械操作工(攪拌機、卷揚機)。
8、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人)不得少于6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8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場內機動車駕駛(叉車、翻斗車)。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吊籃、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場內機動車駕駛(叉車、翻斗車)。
9、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電氣、機械操作工(小型設備)。
10、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吊籃、按拆工、起重機械司機(升降機)、機械操作工(卷揚機);
(2)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電工、吊籃、按拆工、起重機械司機(升降機)、機械操作工(卷揚機)。
11、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吊籃、按拆工、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吊籃、按拆工、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電工、吊籃、按拆工、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12、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吊籃,經專業培訓合格的架子工不少于18人,電工不少于7人。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吊籃,經專業培訓合格的架子工不少于15人,電工不少于5人。
13、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9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14、預應力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
(2)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
15、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機、施工升降機)等、司索信號工、起重機械司機(塔機、施工升降機)等;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機、施工升降機)等、司索信號工、起重機械司機(塔機、施工升降機)等;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2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機、施工升降機)等、司索信號工、起重機械司機(塔機、施工升降機)等。
16、機電設備安裝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汽車吊、死索信號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汽車吊、死索信號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汽車吊、死索信號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17、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9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建筑爆破工、場內激動車駕駛(挖機等)、機械操作工(壓縮機、風鎬等);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建筑爆破工、場內激動車駕駛(挖機等)、機械操作工(壓縮機、風鎬等);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4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4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建筑爆破工、場內激動車駕駛(挖機等)、機械操作工(壓縮機、風鎬等);
18、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8人,電工、焊工;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人,電工、焊工;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人,電工、焊工。
19、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6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起重機械司機(塔吊、汽車吊)、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拖拉機)、司索信號。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起重機械司機(塔吊、汽車吊)、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拖拉機)、司索信號。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起重機械司機(塔吊、汽車吊)、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拖拉機)、司索信號。
20、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二級以上建造師)人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21、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4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6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3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
22、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8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4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起重機械司機(塔吊、升降機)、信號指揮工、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裝卸機)。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起重機械司機(塔吊、升降機)、信號指揮工、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裝卸機)。
23、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泵車)、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裝卸機)。并具有相應的襯砌、運輸與混凝土生產、泵送等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驗設備。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小型機具、攪拌機、泵車)、場內機動車駕駛(翻斗車、裝卸機)。并具有相應的襯砌、運輸與混凝土生產、泵送等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驗設備。
24、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場內駕駛工、機械操作工。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場內駕駛工、機械操作工。
(3)三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5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場內駕駛工、機械操作工。
25、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一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種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電工、焊工、場內駕駛工、機械操作工(打夯機等)。
(2)二級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少于3人(企業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于10人;
c、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