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經營許可證是 器械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證件,開辦二類 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開辦三類 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器械經營許可證現為后置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后申請審批。《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內容
1、審查核發新辦的《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二、三類 器械)
2、二類、三類 器械經營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轄地遷移的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1、《 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1]
行政許可條件具體事項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無《 器械監督管理條例》40條規定的情形;
2、企業內應具備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 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質量管理人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
4、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儲存條件(儲存設備、設施)。
5、具有對經營產品進行技術培訓、售后服務的能力。
6、應根據 及地方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必備的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7、應收集并保存有關 器械的 標準、行業標準及 器械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專項規定。
8、按照《廣東省開辦 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準》驗收合格。
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號1、《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資料編號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
資料編號3、申請報告。
資料編號4、經營場地、倉庫場所的證明文件,包括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的復印件。
資料編號5、經營場所、倉庫布局平面圖。
資料編號6、擬辦法定負責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的0 、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的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資料編號7、技術人員一覽表及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
資料編號8、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文件目錄。
資料編號9、企業已安裝的產品購、銷、存的信息管理系統,打印信息管理系統首頁。
資料編號10、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資料編號11、質量管理人員在崗自我保證聲明和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申請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號12、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資料編號13、申請《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確認書
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經營企業提交的《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企業公章;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A、“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相同。
B、擬申請的經營范圍按2002年 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 器械分類目錄》一級目錄填寫。
C、“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填寫應明確具體的門牌、樓層和房號。
3、法定代表人的0 明、學歷職稱證明、任命文件應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與原件相同,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5、房產證明、房屋租賃證明(出租方要提供產權證明)應有效;
6、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的簡歷、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應有效;
7、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建立 器械質量管理檔案或表格。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或簽章。
9、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或簽章。
10、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復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法律責任
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接受委托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發《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其《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變更審批
行政許可內容:
審查核準《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二、三類 器械)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范圍。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1、《 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行政許可條件:
1、省行政區域內已經取得《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2、符合《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及《省開辦 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準(2007年修訂)》要求。申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范圍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號1、《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資料編號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正本、副本的原件;
資料編號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資料編號4、質量管理人的0 、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的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資料編號5、企業擬變更內容的情況說明;
(1)如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0 明,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工作簡歷1 份,已變更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如變更企業負責人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0 明,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任命文件的復印件和工作簡歷;
(3)如變更企業名稱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和已變更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如變更企業注冊(經營)地址的,需提供經營場所平面布置圖、房屋產權或使用證明、地理位置圖。
(5)如變更倉庫地址的,需提供倉庫平面布置圖、房屋產權或使用證明、地理位置圖、倉庫設施設備目錄。
如經營體外診斷試劑的,需提供相關冷鏈設施證明材料。如備用發電機組或備用制冷機組、自動溫控儀、自動報警設備、冷藏車等0 ,冷庫安裝合同、運行合格證明等
(6)如變更經營范圍的,需提供倉庫平面布置圖、房屋產權或使用證明、倉庫設施設備目錄及相應存儲條件說明、質量管理人的學歷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及人員的學歷、職稱證書、0 復印件和擬經營產品注冊證的復印件及相應存儲條件的說明。
(7)如變更質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擬任質量管理人學歷、職稱證書、0 復印件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簡歷表》。
資料編號6、質量管理人員在崗自我保證聲明;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申報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號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資料編號8、變更《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確認書
八、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經營企業提交的《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相同 ;
(2)“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填寫應明確具體的門牌、樓層和房號。
3、法定代表人的0 明、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任命文件應有效;
4、《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與原件相同。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5、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6、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7、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復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補發審批
行政許可內容:
《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二、三類 器械)補證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1、《 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行政許可條件:
1、省行政區域內已經取得《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遺失的或破損的可申請補證。
3、申請人在登載遺失聲明起滿25日后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補證申請。
七、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號1、《 器械經營經營許可證補證申請表》 ,申請報告或情況說明,《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電子申報文件
資料編號2、《南方日報》上登載的遺失聲明原件;
資料編號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資料編號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號5、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核對經營企業提交的《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補證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補證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經營企業名稱”、“注冊(經營)倉庫地址”、“法定代表人”與原《 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相同;
3、核對登載遺失聲明的《南方日報》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4、企業申請之日距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已滿 25 日;
5、核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6、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7、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復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