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符合旅游業務發展規劃;
2、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4、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會計人員);
4、旅行社注冊資本:國際旅行社:不得少于150萬元 幣;國內旅行社:不得少于30萬元 幣;
5、旅行社交納質量保證金:經營境內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于2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5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于14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35萬元。經營邊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于5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10萬元。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辦理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等。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 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上述條件全部具備以后,就可以將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全部資料送到本地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經過審查后,再上報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果通過審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可以在60個工作日內,持批準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然后再憑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質監局辦理企業編碼,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