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條件:
①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②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③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④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申報材料:(注:所有材料請用A4紙準備并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
(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
(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0 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
(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注:相關材料需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