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 注冊資本有要求多少錢? 注冊資本有要求一般是1到十萬元不等;這就要看各地方的政策;注冊資本現實行為認繳制度,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把認繳的金額完成就可以了,注冊資本是根據不同的公司類型來進行繳納。
一、民營 注冊資本有要求多少錢?
民營 最低注冊資本需要看各地政策,1到10萬不等。
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會議明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會議明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注冊資本對于一個公司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也是必走的一個過程,但對于注冊資本的繳納就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民營 對于一個 來說是具有公益性的,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優惠政策,所以,在注冊之前一定要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