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和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究竟是免稅還是遞延納稅?是絕對遞延納稅還是有條件的遞延納稅?單位繳付的企業年金是否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合肥會計代賬由來給你漲知識啦!
企業、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稅辦法
一、兩項年金繳付比例規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的年金繳付標準是:企業繳費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稒C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規定的的年金繳付標準是: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統計局《主要統計指標解釋——就業人員和工資》:工資總額是指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稅前工資)總額,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二、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上一年度按 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本人月平均工資;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超過其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三、年金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
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開始,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環節,個人繳付的年金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單位根據 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 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后領取的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繳,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可見,現行稅收政策對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并非免繳而是遞延繳納,而且并非全部年金都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單位和個人超過 規定標準繳付的年金,應在繳付時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計繳企業所得稅時可扣除的年金
《中華 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三十五條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 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 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 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 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溫馨提示:年金個人所得稅只是“遞延納稅”而非免稅,即將符合規定的企業(職業)年金的個稅,由以前在繳付年金時繳納延緩至領取時繳納。同時還必須注意,在年金繳費環節并非絕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和單位超過規定標準為職工繳付的年金,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并入當月工薪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