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合肥會計代賬給你說說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那么這其中包括了哪些要點呢?對企業的管理及監管又有著怎樣的意義?下面合肥會計代賬給你詳細說說它的具體實施。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9月7日國務院批準,2005年11月15日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 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 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依據《中華 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企業,系指在中華 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
前款所稱創業投資,系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前款所稱創業企業,系指在中華 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三條 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凡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接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四條 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部門分國務院管理部門和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兩級。國務院管理部門為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由同級 確定,報國務院管理部門備案后履行相應的備案管理職責,并在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業務上接受國務院管理部門的指導。
五條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享受本辦法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政策扶持。
二章 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備案
六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托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關系適用《中華 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 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七條 申請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八條 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國務院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