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1 10:14:52 作者:合肥公司注冊
在應訴過程中,被告稅務機關應作的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應訴準備。首先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如有異議,應及時書面提請法院依法處理;其次要指定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再次,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必要時可申請證據保全,提交申請書;后,發現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錯誤,應及時變更或撤銷,并書面通知 法院,還要做好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準備。
(2)出庭應訴。被告稅務機關應按時出庭,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出庭,應向 法院申請延期開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紀律,充分行使陳述事實,向有關參加人提問、核對筆錄等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有關人員的回避。稅務機關對 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應在法定期限內書面提交上訴狀;對 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稅務機關必須認真履行,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 法院或上 級 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或裁定不停止執行;原告拒不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向一審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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