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22 09:38:24 作者:合肥公司注冊
合肥公司注冊告訴你法定代表人的管理、約束、法律責任
1、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記載?
答:章程應當記載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并沒有強制性要求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記載。
2、問:對于公司而言,怎樣來約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權利?
答: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濫用權利的主要方式。公司應當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權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權限范圍。另外,可以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進行約束。
3、問:什么情況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法律責任?合肥代理記賬
答: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 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講壇提示:上述情況僅僅是列舉,并非已包含法定代表人須承擔法律責任的全部情況。
4、問:我只是個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即使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不對其處以刑罰。法律講壇提示:實踐中,該觀點亦存在爭議,故絕對不建議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有些中小企業老板深知法定代表人的風險,于是選擇讓高管(甚至員工)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
5、問:法定代表人違反章程或法律,給公司或股東造成損失,可否要求賠償? 答: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依照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149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 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公司及股東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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