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21 17:37:36 作者:合肥公司注冊
合肥公司注冊關于這個問題,主要有兩大派,一派是以羅輯思維為代表的“賣貨派”,主張網紅的終極模式是賣貨、創品牌,成為真正的交易入口;另一派是“廣告派”(比如江南春等人),認為頂尖的網紅就是直接合作賣廣告,簡單有效。
但是我認為,眾龍投資網紅商業模式區分的關鍵,并不是“做廣告”或是“賣貨”,而是看網紅本身提供在用戶大腦中,存在什么認知價值。
一般來說,網紅提供了這些不同的“認知價值”:眾龍投資
流量價值:網紅帶來大量的流量和曝光(也是被多人看到的價值);
心理喚起價值:網紅喚起人不同的心理狀態(之前李叫獸文章講過的價值);
品牌價值:用戶對網紅的信任帶來的背書作用;
支持心理:網紅喚起人的感激感;
模仿價值:網紅引發人的模仿;
號召價值:網紅能夠號召人的行動。
既然創造這么多不同的認知價值,現在的網紅也可能具備多重身份:
流量價值——網紅是一個免費產品
心理喚起價值——網紅是一個場景
品牌價值——網紅是一個品牌
支持心理——網紅是一個朋友
模仿價值——網紅是一個偶像
號召價值——網紅是一個社群(或宗教)組織者
下面,眾龍投資就來分析一下網紅每種身份下的關鍵認知價值,以及每種價值可以對應什么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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